“宝马离婚案”之民事诉讼程序简析
时间: 2025-09-16 14:08:33 | 作者: 爱游戏体育官网下载
2016年10月18日,从奥运会期间就爆红网络,引发网民热议的“宝马离婚案”依法开庭审理。王宝强、马蓉曾经的夫妻二人,如今正式撕破脸皮。离婚诉讼、名誉侵权纠纷两场官司在同一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庭。孰是孰非,吃瓜就法院为什么召开庭前会议、何时可申请不公开审理、马蓉是不是能够不出庭、马蓉诉宝宝名誉侵权一案为何中止审理等程序性问题从不同视角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并非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离婚案有其特殊性。《婚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调解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的必须程序,而非当事人可协商选择之程序。
“宝马离婚案”全国瞩目且案情复杂,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更多的是看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和空间。希望能够通过庭前会议来促使双方调解,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之间消除对立情绪,避免滋生或减少新的纠纷,同时更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8月14号微博上发表的离婚申明引爆的舆论大战可以说吸引了无数网友的关注,声明中,
开庭,却被告知此案不公开审理,大叹可惜。那何时可申请不公开审理呢?我国《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的规定,离婚案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然应该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无论其对代理人的授权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当事人都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对于离婚案,考虑其特殊性,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离婚案当事人确有充分的理由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因此,即使马蓉有代理律师出庭,其本人也必须到庭。至于何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明星离婚案,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如果双方出庭可能会引发骚动,影响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加之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同意后即可不亲自出庭。
在王宝强起诉离婚之后,马蓉随即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两案于同一法院同日开庭审理。18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之时,王宝强以两案同时审理有冲突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名誉权纠纷一案。那么何种情况下民事案件能申请中止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做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符合上面讲述的情况的,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接着来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而马蓉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内容,对未经他人同意,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该依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王宝强公布妻子有外遇的消息,有一时泄愤的情绪,而且公布的是其妻子的行为,与其本人有密切关系,这一行为很难说是违法行为。
关于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目前马蓉在向法院提起的诉状中声称: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导致非常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这就涉及到对事实的认定问题,如果王宝强公布的消息属实,就不是造谣诽谤,也谈不上侵害名誉。另外,是否构成精神损害及其程度也需要专门鉴定后认定。